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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苏州一家餐厅被著名女演员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状告,奥黛丽·赫本的后人称这家餐厅侵犯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6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庭审中,奥黛丽·赫本后人的代理律师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金海华赫本时光餐厅,不管是餐厅店名,还是餐厅内部的装修以及菜单,都大量使用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及其肖像图片。并还通过公众号进行了大量的商业宣传。记者了解到,赫本餐厅属于连锁经营,在苏州还有多家。原告认为,被告在未取得授权同意的情况,擅自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肖像从事餐饮业经营牟利,并且在网络宣传中有贬损、丑化赫本的内容,属于明显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汪丰认为,“从我们观点考虑,它主要侵权行为是将赫本女士的名字、肖像,用于它的餐饮、各个餐厅当中,包括墙上的照片,餐厅的名称用赫本的这个名字,所以我们认为他侵权行为主要集中在未经许可使用的餐饮方面。”
对此,被告认为,使用奥黛丽·赫本的照片不是出于经营牟利,而是单单因为店主喜欢赫本,所以才会放在店面里。被告代理律师汪彧杲表示:“我们业主很喜欢奥黛丽赫本,所以我们好多经营者会把自己喜欢的东西陈列在店里,这也是很正常。那么关键是这个案件原告认为被告在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形象和姓名的时候,对她有侮辱、诽谤,那么这个是我们自始至终不承认的。”
此外,双方对于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产生了较大的分歧。原告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苏州,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而被告则认为,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肖像权、姓名权都属于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仅仅保护在世公民的人格权,对于去世后人格权的保护限于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因此适用中国法还是赫本后人目前居住地意大利法律,有待进一步查明。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案件涉及到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就是一个外国人,而且一个已经去世的外国人,他的人格权应该根据哪个国家的法律来保护。“目前从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讲,它只是对于公民,我们讲是对于一个尚在人世的一个自然人,他的人格权它可以保护,但是对于死者的人格权的保护是有法律缺失。”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它的主要侵权行为还是集中在那个实体店,实体店的侵权为主。“针对这类的侵权行为,第44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我们认为还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中国法律为主,而不是被告居住地意大利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