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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新郑市公安局民警跨省千里追踪成功将一个“套路贷”团伙端掉,27名嫌疑人落网,这也是中原地区首次打掉的“套路贷”团伙案。那么,什么是套路贷呢?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2018年2月9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民警在与其交谈中了解到,他在网上借了别人的钱,可越借越多还不起了,不知道公安局管不管这种事,如果不还“贷款”是不是自己也违法?
原来,2016年7月份一个朋友要结婚,刚上班不久的赵先生手头突然有点紧张,随礼想找人借1000元,可又觉得找人借钱很没有面子,看到手机上发来可以无抵押贷款的信息后,他顿时眼睛一亮,想着反正贷款又不多,而且发了工资就可以还。他马上回复信息说想贷款,很快一条信息发来,让他加入一个“无抵押贷款QQ群”。
按照对方的要求,上传了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放款人让他打了1200元的欠条,扣除周利息200元,对方在网上付给他现金1000元。为了防止出现借钱不还的风险,他又给网上的中间担保人打了1000元的欠条。如果按照约定还款1200元,两张欠条同时作废,如果逾期不还就变成了贷款2200元。
一周过去了,单位的工资没有发下来,会计说工资还要再等几天。眼看贷款就要逾期,欠账1200元要变成2200元,赵先生手机里一遍又一遍的提醒还钱。
就在赵先生为难想求助时,“无抵押贷款QQ群”一位美女向赵先生伸出了援助之手,她愿意帮助赵先生解决燃眉之急,条件同样是“以贷还贷”的周息贷款。贷款1420,还旧账1200,外加利息220元。赵先生的欠条自然要增加了2420元。
在“善解人意”客服人员的诱导下,赵先生的贷款逐步在加大,贷了又贷,还了又还,还不清的利息,还不清的贷款,慢慢的出现了“以贷款养着贷款”,赵先生甚至算不清违了多少约,贷了多少款。在反反复复的催款还款的日子里,赵先生如同掉进了无底深渊,直到有一天网上的客服告诉他,贷款已经累计150多万。原来一直和蔼可亲的借款人露出丑恶的嘴脸,在威胁恐吓还钱的同时,告知赵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他,拍卖他父母帮他买的车子和房子。他才忐忑的想拨打110打听打听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违法,是不是能少还点钱。
女大学生小文受害更有特点,小文是一名大三学生,她上大二的下半年,她看到同宿舍的女生都换了手机。她也想和同学们一样把手机换一换,家里给的生活费每月也只有几百元。她开始找了一份兼职街头促销的工作,一天能挣到100元,开始为换手机攒钱,就在她拿到第一个月1000多元工资的时候,就想着要是能再借1000元就好了,可以先买了手机等下月发工资再还钱。
就在她问了几个同学没有借到钱的时候,手机里的一条短信让她心花怒放“不用抵押评个人信用24小时放款”。她的经历和赵先生一样,加盟“宜人贷”APP,小文拿到了贷款1000元。小文买到了心爱的新款手机,在宿舍同学们羡慕的眼光里,小文找到了满足感。
很多时候,天不遂人愿。那家促销公司突然暂停了促销活动,小文只拿到了工资几百元,可还款的日子越来越近,贷款公司客服提醒她可以先还利息,再续延期还款。无奈之下,小文只有按照客服的要求还了利息续了贷款。
一周、二周,周而复始。小文的贷款再也没有还清,半年多时间已经累计达78000多元,还不上贷款,小文惹上了麻烦。贷款公司催要贷款的电话打给了家人、同学、朋友,甚至出现了小文衣不遮体的照片,下三滥的P图让小文面子有点难看。
直到有一天,催款电话竟然打给了小文80多岁的奶奶,恶毒的语言气的老人一病不起住进了医院。在家人责骂朋友埋怨的悔恨中,小文从二楼跳下,造成腰椎和左腿摔断。最后年迈的父母替小文还了“宜人贷”的那笔欠款。
3月9日,新郑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建带领民警赵兵、张攀等人的先期侦查组抵达安徽省青阳县,对该犯罪团伙的窝点进行摸排调查,民警经过多次化装侦查,确认该团伙设立在青阳县伯益商贸城小区“同鑫微贷”公司内。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马某、丁某二人为“同鑫微贷”公司老板,该团伙设立审核、财务、催收等工作部门,不同部门之间严密分工、各司其职对“入网”的受害人反复敲诈勒索。
审核部有王某、徐某平、姚某峰 等10名团伙成员,财务部有余某、左某雄等12成员,催收部有高某、苏某5名成员。该团伙先由审核部在网上利用“甩单群”等中介微信群寻找作案目标,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标准与审核流程,挑选有一定房、车等财产的“优质客户”通过初步审核,为日后的民事追偿打下基础。
通过审核后,审核部将自己筛选的优质客户推送至财务部,由财务部的工作人员根据不同客户的资料进行最终审核并放贷。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以缴纳“保证金”、“押金”的形式,引导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虚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一倍、并口头约定实际还款时间缩水为所打借条一半的虚假借条,从表面上让受害人形成有足够时间还款的蒙蔽心理,实际上是故意设置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苛刻条件,在客观上极大的增加借款人如期还款的难度,导致借款人在借条到期后往往不能如期还款,后单方面将“押金”、“保证金”等虚假金额变相转化为续期费、延期费、逾期费等各种名目费用,进一步垒高受害人的债务,加大还款压力,致使受害人在套路贷中越陷越深,最终无能力还款。
至此,该团伙以到期后不能如期还款,则签订的虚假借条生效并将债务移交催收公司进行恶意催收要挟受害人,迫于无奈只得继续借款。接着,该团伙扮演虚假的不同公司的放款财务,互相推荐,对受害人继续放款,引导受害人与推荐的下一手财务继续签订同样虚高一倍且高额度、高利息、短周期的借条,使受害人进入提前设置好的周而复始的“套路贷”圈套,故意垒高受害人的债务本金,一步一步将受害人的财产压榨一空。
当受害人被压榨一空无力还款时,将这些“死账”交给公司催收部,催收部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给受害人及其亲属朋友进行轰炸、辱骂、编辑发送黄色图片,给受害人施加精神压迫,迫使受害人只得以房、车等抵债。
目前,马某和丁某等人已经被新郑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警方正在深挖该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曝光套路贷五个典型套路,遇到快报警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