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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大学生李华(化名)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将哈尔滨铁路局(2017年11月更名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仍用原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取消有关站台及该趟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6月25日下午,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
2017年6月9日,刚考入大学的李华从北京乘坐哈尔滨铁路局运营的K1301次列车到天津旅游。因为想有个好的乘车环境,她选择了有空调的软卧车厢。
在车厢内,李华闻到浓浓的烟味。她发现,虽然乘客是在车厢连接处的吸烟区抽烟,但烟味弥漫到了整个车厢,列车上不但无人劝阻抽烟行为,列车工作人员也在列车上吸烟。
李华于是将铁路局诉至法院,她认为,列车禁烟是大势所趋,吸烟者即便是在火车车厢连接处吸烟,二手烟也会对非烟民的乘客造成影响。铁路方面则表示,在普速列车、长途慢车等“绿皮车”设吸烟区,是对烟民乘客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措施。
该案于2017年12月在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今天下午,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具有承运人义务,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此外,该列车是全车禁烟,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法院对李华的上述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